发布时间:2016-10-12
安徽江淮客车有限公司客委托安徽师范大学对安徽江淮客车有限公司客车新基地建设项目变更情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向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安徽江淮客车有限公司客车新基地建设项目位于合肥包河工业区重庆路以西兰州路以南,于2009年4月由安徽江淮客车有限公司投资兴建。项目占地26800m2,总投资为81000万元,设计产能为年产量客车12000辆。该项目于2009年4月14日由合肥市环境保护局以环建审【2009】169号文进行批复,于2012年4月9日由合肥市环境保护局以合环验【2012】89号文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原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生了变更,其中:原工艺采用整车阴极电泳技术工艺,先将原料焊成车身并与车架连接,后对整车进行脱脂、磷比,并采目阴极电泳上底漆,最后经喷涂中涂和面漆,再装配,竣工验收时企业承诺电泳车间不再建设,取消环评中的2台4t/h燃气锅炉,本次项目变更是因安徽江淮客车有限公司将磷化及脱脂工艺委托给2024新澳门全年免费原料网后取消了本项目的磷化及脱脂工艺。另外企业实际未建设电泳车间。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变更后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来自焊装车间、涂装车间和总装车间的工艺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焊装车间、涂装车间和总装车间的工艺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小仓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由位于厂区以北的兰州路排水管路进入小仓房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污水处理站出水一并进入小仓房污水处理厂。因此,变更后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变更后喷漆室在作业过程中,有机溶剂有44%随漆渣排走,约为38.44t,漆渣中二甲苯含量为6.53t;水相二甲苯中含有1.63t,排出的二甲苯含量为8.17t;经性炭过滤棉处理后排放风量为25万m3/h。排放浓度:0.504mg/m3排放速率:0.126kg/h。漆雾的产生量为48.45t,经水旋漆雾净化后漆雾经过性炭过滤棉处理后排放的漆雾的量为0.043t,排放浓度:0.015mg/m3排放速率:0.059kg/h。
晾干室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二甲苯量为5.2t。性炭过滤棉处理后排放,风量为25万m3/h。排放的二甲苯的量为0.234t,排放浓度:0.32mg/m3排放速率:2.81kg/h。
涂装车间放非甲烷总烃为65.28t,经活性炭过滤棉处理后的排放量为2.94t,排放浓度:4.028mg/m3排放速率:1.007kg/h。
烘干室工作中产生二甲苯量为15.6t,采用直接燃烧后15m高空外排,风量为1.8万m3/h,排放浓度:6.1 mg/m3,排放速率:0.080 kg/h。喷涂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相关要求。
工作区产生的焊接烟尘通过管道收集并集中处理和移动式焊烟处理装置处理,收集效率按90%计,处理率按85%计,焊烟无组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监控浓度限值。
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处理效率以90%计,处理后的食堂油烟排放浓度为1.2mg/m3,年排放量为2190万m3。其排放浓度能够达到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的2mg/m3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变更项目的噪声源采取降噪措施后,项目生产噪声对厂界的影响不大,该地区声环境质量维持现有水平。
4、固废:变更项目设置专用危废临时贮存场所,危废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或综合利用,不外排,故固废对环境的影响很小。
5、变更项目重大危险源及最大可信事故未发生变化,参照原环评报告书风险评价结论,在企业按照“安全预评价”和风险评价的要求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贮运和生产使用、完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常备应急装备,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变更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方式
如果公众认为有必要索取补充信息或报告表简况,请与环评单位联系。
2、查阅期限
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0日。
四、公众参与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环评可行性意见和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整理公众意见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在报告表中说明对意见的采纳情况。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后,查阅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了解情况。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将提供方便和解答。
5、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为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日内。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起止时间
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环境主管部门提出。
七、联系方式
(1)主管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主管单位:合肥市环保局
联系电话:0551-63537078
(2)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徽江淮客车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合肥包河工业区重庆路以西兰州路以南
联系人:刘勇 联系电话:13956993279
(3)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安徽师范大学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53-5910727
最近新闻